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4-03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层会议室(北京市
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 6 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 3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33,136,3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7
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彭原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王都先生、崔东树先生通
过视频方式参会,董事陈仲先生、郝明先生、胡克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
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董建红女士因参加其他
公务会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京卫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32,103,782 99.90 1,032,600 0.1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彭原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31,837,883 99.87 是
2.02 选举贾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32,082,486 99.90 是
2.03 选举从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32,082,483 99.90 是
2.04 选举朱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32,082,483 99.90 是
2.05 选举郭伟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32,082,483 99.90 是
2.06 选举卢元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33,892,485 100.07 是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3.01 选举王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1,032,082,486 99.90 是
事
3.02 选举崔东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1,032,982,486 99.99 是
董事
3.03 选举祝继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1,032,082,487 99.90 是
董事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4.01 选举董建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032,682,486 99.96 是
4.02 选举臧晓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032,082,485 99.9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2.01 选举彭原璞先生为公司 4,229,601 76.51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2 选举贾屹先生为公司第 4,474,204 80.94
九届董事会董事
2.03 选举从容女士为公司第 4,474,201 80.94
九届董事会董事
2.04 选举朱峰先生为公司第 4,474,201 80.94
九届董事会董事
2.05 选举郭伟华先生为公司 4,474,201 80.94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6 选举卢元林先生为公司 6,284,203 113.68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01 选举王都先生为公司第 4,474,204 80.94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崔东树先生为公司 5,374,204 97.22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祝继高先生为公司 4,474,205 80.94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 1 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燕玲、车婉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