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2-01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由破产重整转入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莱州华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华汽”)被债权人莱州千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尊汽配”)向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州法院”)申请进行破
产重整,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
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临 2021-10 号)。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收到莱州法院下发的《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
裁定书》(2021)鲁 0683 破(申)4 号及《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
鲁 0683 破 6-1 号,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公告》(临 2021-35 号)。
莱州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莱州华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请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临
2021-45 号)。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收到莱州法院下发的《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
裁定书》(2021)鲁 0683 破 6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情况
莱州法院根据申请人千尊汽配的申请裁定莱州华汽重整。因莱州华汽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终止莱州华汽重整程序;
2、宣告莱州华汽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自莱州华汽破产重整由法院受理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后,公司已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莱州华汽由破产重整转入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由于相关资产变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莱州华汽破产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 0683 破 6 号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