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0-47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 6 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 3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28,953,9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3
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有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张治宇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王小虎先生、吴璇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
会议;
3、董事会秘书赵建国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陈有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28,856,604 99.99 是
1.02 选举彭原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28,846,610 99.99 是
1.03 选举从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28,846,603 99.99 是
1.04 选举陈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28,846,604 99.99 是
1.05 选举郝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28,846,603 99.99 是
1.06 选举胡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28,846,604 99.99 是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王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8,856,605 99.99 是
2.02 选举刁建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8,846,608 99.99 是
2.03 选举李明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8,846,605 99.99 是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赵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028,856,605 99.99 是
3.02 选举臧晓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028,846,603 99.99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序号 票数 比例(%)
1.01 选举陈有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248,322 92.77
1.02 选举彭原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238,328 92.03
1.03 选举从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238,321 92.03
1.04 选举陈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238,322 92.03
1.05 选举郝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238,321 92.03
1.06 选举胡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238,322 92.03
2.01 选举王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48,323 92.77
2.02 选举刁建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8,326 92.03
2.03 选举李明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8,323 92.03
3.01 选举赵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248,323 92.77
3.02 选举臧晓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238,321 92.03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琦、孟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