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
拟定 2023 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772.08万元,本年度业绩亏损,拟不进行分红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业务现状、未来发展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九届五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