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8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6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长春燃气大厦八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8,846,5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58.920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董事长
张志超先生委托董事孙树怀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6 人,公司董事纪伟毅、赵旭,独立董事杜婕、杨
永慧、任建春因公在外地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58,809,454 99.9896 37,100 0.010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58,809,454 99.9896 37,100 0.010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58,809,454 99.9896 37,100 0.0104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58,809,454 99.9896 37,100 0.0104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58,809,454 99.9896 37,100 0.0104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58,809,454 99.9896 37,100 0.0104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58,809,454 99.9896 37,100 0.0104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持股 5%以上普通
股股东 357,810,87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5%普通
股股东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下普通
股股东 998,578 96.4178 37,100 3.5822 0 0.0000
其中:市值 50 万
以下普通股股东 257,078 87.3885 37,100 12.6115 0 0.0000
市值 50 万以上普
通股股东 741,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志新 于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