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八届
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49.26万元,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33,924.77万元。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 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用途
长春燃气是为城市居民及工商用户提供管道燃气的、关系民生的公用事业型企业。为保障气源安全稳定供气,投资巨大。公司目前形成资产规模大、贷款余额高、利润水平低的局面。公司为保证持续发展及安全项目的大量投入,资金一直较为紧张,因此计划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解决安全投入和项目投资资金缺口以及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公司实际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加有利于公司对气源保障、安全工程的投资及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同意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公司实际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经营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