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八
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0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 16,429,102.12 元,扣除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098,148.34 元,其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875,000.00 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4,455,953.78
元,加上 2020 年初未分配利润 330,215,278.98 元,截止 2020 年末,累计可供
分配的利润总额 344,671,232.76 元。
公司董事会制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 2020 年末总股本
609,030,68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预计累计分配
现金红利 30,451,534.20 元。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已达到《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的条件,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