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于2019年4月23日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到会11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8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坏账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确定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事宜报告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议案1-6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