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公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0—00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高祥特种管道有限公司
签署《关于采购管道的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司拟与长春高祥特种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祥)签署《关于采购管道的
框架协议》。
● 梁永祥先生因是关联董事,在2010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
决。
● 为保证对公司燃气管道设施及时进行日常维护更新,公司需要采购品质优良的燃气管道
以便及时更换存在问题的管网从而消除安全隐患,由于长春高祥所产PE管道在品质、价格、
供货能力和到货时间等方面均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拟向长春高祥采购燃气管道,这有利于
公司保障长春市燃气安全,此类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明确及规范公司与长春高祥之间的燃气管道供应业务关系,公司拟与长春
高祥签署《关于采购管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在
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董事、总经
理梁永祥担任长春高祥董事,公司副总经理于革担任长春高祥总经理,公司财务
总监何宇红担任长春高祥监事长,长春高祥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公司与
长春高祥签署《关于采购管道的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名 称:长春高祥特种管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高新区众恒路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诗村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特种塑料管道系列产品和精密塑料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高
分子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咨询服务。
注册资本:499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499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1010001987
目前,本公司作为长春高祥的第二大股东持有该公司27.66%的股权。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116,341,417.81 元、净资产
72,520,141.51 万元、净利润3,976,742.2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
至本日,本公司与长春高祥无其它关联交易事项。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长春高祥向公司提供燃气管道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需要经常对长春市燃气管网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理,为保证所需管材
及时到位、产品质量优良,因此拟采购长春高祥生产的聚乙烯(PE)城市燃气管
道用于长春市燃气管网的日常维护。
2、长春高祥提供燃气管道的定价基本原则
因公司使用管材的时间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管材价格以公司每次向长春高
祥发出提货清单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由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3、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影响违约方按照
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长春高祥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公司向其采购PE管件,鉴于长春高祥PE
管件产品质量优良,能够符合公司关于PE管件的产品质量要求,公司拟于2010 年
起向长春高祥采购PE管件。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燃气管网日常维护的顺利进行,管理交易定价公
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长春高祥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长春高祥特种管道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
为,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维护燃气管道设施
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10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事项的表
决,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