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4-052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原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由于该议案并未获得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因此该次章程修订并未生效,现行章程仍为有效。为确保《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符合于2023年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指导文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调整。本次修订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独立董事、分红等条款修订及其他规范性条款的更新,不包括对类别股东相关条款内容的调整,具体修订内容如附件所示。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一条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 法》(简称《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
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 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1 《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和国家其他有 权益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的
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和股 管辖和保护。
东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政府其他有关
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条 本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 第二条 本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
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139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 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139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
设立,于 1997 年 9 月 1 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式设立,于 1997 年 9 月 1 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册 登 记 及 成 立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局 注 册 登 记 及 成 立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1063320680X7。 914401063320680X7。
2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1997年9月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7】 本公司于 1997 年 9 月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56 号文批准,向境外投资人发行以外币认购的境外上 【1997】56 号文批准,向境外投资人发行以外币认
市外资股 219,900,000 股,并于 1997 年10 月在香港联 购的普通股 219,900,000 股,并于 1997 年 10 月在香
合交易所上市。于 2000 年 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
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28 号文)核准,本公 所”)上市。于 2000 年 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8,000,000 股,于 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28 号文)核准,本公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2001 年 2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8,000,000 股,于
2001 年 2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第四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3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
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和《党章》规定,公司 第六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
4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建立党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建立党
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组织的工作经费。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九条 本章程对本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 第九条 本章程对本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
5 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本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本公司事宜有关的权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本公司;本公司可以依 利主张。
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本公司;本公司可以
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 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据本章程起诉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
理人员。 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机构申请仲裁。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
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6 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除非《公司法》或其他有关行政法规 删除
7 另有规定或经有关机关特别批准,根据《到境外上市
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要求列入本章程的条款不得修改
或删除。
第十九条 公司境内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第十八条 公司境内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8 记结算公司集中存管。 登记结算公司集中存管。公司 H 股主要在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中央存管处托管,亦可由股东
以个人名义持有。
第二十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本公司 第十九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9 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本公司发行股份的 册或备案,本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
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 发行股票。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是指认购本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中华人民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本公司发行股份
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
资人是指认购本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第二十二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 第二十一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
准,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513,000,000 股,占公 准,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513,000,000 股,占
司当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00%,该部分股份由广 公司当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00%,该部分股份
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 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医药集团有限
国有资产折价入股。 公司以国有资产折价入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成立后已发行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成立后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