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宏达股份”)股票交易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重大风险提示:
(1)因涉及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
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 629,446,290.27 元,其中应返还利润款本金 492,756,063.13 元,累计延迟履行金 136,690,227.14 元。
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迟履行金 32,669,027.81 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该案,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股权中 10%的股权尚处于冻结状态。成
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羊区法院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冻结公司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被冻结银行存款33,218,523.69元;冻结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 135 套房产(
建筑面积合计 127,907.28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因本案被查封的固定
资产账面价值为 51,422,575.61 元,查封公司 11 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
309,440.7 ㎡)等无形资产,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因本案被查封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为 43,906,627.39 元。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等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
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4 月 8 日、4 月 11 日和 4 月 12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问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主营有色金属锌冶炼和磷化工产品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等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核实,在异动时间内(2022 年 4 月 8 日、4 月 11 日和 4 月 12 日),公
司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异动时间内(2022 年 4 月 8 日、4 月 11 日和 4 月
12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2 年 4 月 8 日、4 月 11 日和 4 月 12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市净率 22.14,公司所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市净率
3.00,公司市净率指标高于行业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1、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
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 629,446,290.27 元,其中应返还利润款本金 492,756,063.13 元,累计延迟履行金 136,690,227.14 元。
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迟履行金 32,669,027.81 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该案,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股权中 10%的股权尚处于冻结状态。成
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羊区法院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冻结公司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被冻结银行存款33,218,523.69元;冻结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 135 套房产(
建筑面积合计 127,907.28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因本案被查封的固定
资产账面价值为 51,422,575.61 元,查封公司 11 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
309,440.7 ㎡)等无形资产,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因本案被查封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为 43,906,627.39 元。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8 月 3 日和 8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1)、《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5)、《关于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查封的公告》(临 2021-036)。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等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股权,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
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20-060)。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事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