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43,000,7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6.564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黄建军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刘军先生、张必书先生,独立董事王仁
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延俊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41,832,415 99.8427 1,168,300 0.1573 0 0.0000
2、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41,832,415 99.8427 1,168,300 0.1573 0 0.0000
3、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41,832,415 99.8427 1,168,300 0.1573 0 0.0000
4、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41,832,415 99.8427 1,168,300 0.1573 0 0.0000
5、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41,832,415 99.8427 1,168,300 0.1573 0 0.0000
6、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41,807,415 99.8393 1,193,300 0.1607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18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41,832,415 99.8427 1,168,300 0.1573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41,832,415 99.8427 1,168,300 0.157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 比例
数 (%)
宏达股份 2017
5 年年度报告全 47,400 3.8989 1,168,300 96.1011 0 0.0000
文及摘要
宏达股份 2017
6 年度利润分配 22,400 1.8425 1,193,300 98.1575 0 0.0000
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预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锦、赵清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中银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