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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30 沪市 天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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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30:天通股份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0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2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回购情况概述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及2018年9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9.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回购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并于2018年10月19日实施了首次回购,2019年2月22日实施完成了回购方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768,519股。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二、确定回购股份的用途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了《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通知中明确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用途具体对应的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并经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和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完成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除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回购相关事项与2018年10月16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用途的明确,符合《回购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完成的全部股份用途确定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用途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