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 2022-005 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 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人情况; 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出。 出。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
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
票制度。
上述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细则如下: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公司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之积。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则应就缺额在下次股东大
会另行选举。或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
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
(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
数的),则应就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
举。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