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 2021-036 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
召开 2021 年第六次董事会和 2021 年第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三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2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已离职原因,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 5 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6%,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6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调整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三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临时公告 2021-034号)。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73,643,076 股减少至 773,443,076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773,643,076 元减少至 773,443,076 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由于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 17 号中新大厦 8 层
2、申报时间:2021 年 8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 8:30-17:00
3、联系人:江凌、王健
4、联系电话:022-27020892
5、传真号码:022-27020292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