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证券代码:600329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新药业
股票代码:600329
收购人名称:津沪深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内江北路交口七贤南里配建二-405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内江北路交口七贤南里配建二-405
收购人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
投资者在作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取得本次交易所需的所有批准后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因天药集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渤海国资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天药集团67%股权,津沪深医药通过摘牌成为股权受让方。天药集团直接控股中新药业,持股比例超过30%。因此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需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2、本次交易已取得津沪深医药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批准。
3、本次上市公司国有股份间接转让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4、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5、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中新药业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中新药业股份比例低于中新药业股本总额的10%,中新药业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2.13条、第12.14条、第12.15条、13.2.1(七)、14.1.1(八)、14.3.1(十)、14.3.1(十七)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而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上交所同意实施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方案,或者提交方案未获同意,或者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或者股权分布在6个月内重新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其后的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上市公司股票将被强制终止上市。
若中新药业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
中新药业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中新药业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中新药业的间接控股股东将积极致力于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新药业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中新药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中新药业的上市地位。如中新药业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中新药业剩余股份的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A股 中新药业
S股 天津中新药业
股票代码:A股 600329
S股 T14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新药业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7,775,000 1.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765,868,076 99.00%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565,868,076 73.14%
无限售条件流通S股 200,000,000 25.85%
总股本 773,643,076 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津沪深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内江北路交口七贤南里配建二-405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内江北路交口七贤南里配建二-405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一)本次要约收购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2020年9月29日,渤海国资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天药集团67%股权,拟对天药集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2020年10月21日,津沪深医药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津沪深医药作为意
向受让方,参与渤海国资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天药集团67%股权的项目。
2020年10月21日,津沪深医药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津沪深医药作为意向受让方,参与渤海国资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天药集团67%股权的项目。
2020年12月19日,津沪深医药与渤海国资就本次天药集团67%股权收购事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020年12月19日,津沪深医药召开董事会,同意津沪深医药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要约收购中新药业除天药集团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2020年12月19日,津沪深医药召开股东会,同意津沪深医药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要约收购中新药业除天药集团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审批
本次上市公司国有股份间接转让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因天药集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渤海国资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天药集团67%股权,津沪深医药通过摘牌成为股权受让方。天药集团控股中新药业,持股比例超过30%。本次交易完成后,津沪深医药通过天药集团间接持有中新药业有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30%。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津沪深医药需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主要目的系为赋予投资者充分选择权,不以终止中新药业上市地位为目的。但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中新药业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中新药业的间接控股股东将积极致力于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新药业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中新药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中新药业的上市地位。如中新药
业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中新药业剩余股份的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除天药集团所持股份以外的中新药业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天药集团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 占中新药业已发行股
(股) 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17.43 240,012,548 31.02%
若中新药业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按 要 约 价 格 17.43元/股计算,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4,183,418,711.64元。作为本次要约的收购人,津沪深医药已将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具的覆盖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银行保函提交至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全部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被收购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日起
30个自然日。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电话:021-61118978
传真:021-61118973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李强
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3320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2020年12月21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1、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系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7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中新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新药业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因天药集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渤海国资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天药集团67%股权,津沪深医药通过摘牌成为股权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