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 2019-029 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
超过 50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6,887.3076 万股的 0.65%。其中,首次授予约 40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约占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0.00%,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6,887.3076 万股的 0.52%;预留约 100.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 20.00%,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6,887.3076
万股的 0.1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12 月 20 日。1992 年 7 月,经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2)27 号
文件及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津银金(1992)399 号文件批准,以药材集团为
主体,整体改制定向募集设立天津中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6 月 6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329”。
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 17 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立群
公司注册资本:768,873,076 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西药制剂、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3810)、化学药品制剂、新草药、医疗器械、营养保健品、化学试剂加工、制造、批发、零售;中药外配加工;卫生用品、健身器材、生活及环境卫生用消毒用品、药物护肤产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日用杂品批发、零售;仓储、宣传广告、技术开发、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计算机及软件、分析仪器的代购、代销、批发、零售;计划生育用品零售;药用设施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有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中药材收购;下列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包装材料、畜用药、饵料添加剂、饲料、饵料、畜禽药品制造、饲料添加剂制造、牲畜饲养、淡水动植物养殖、餐饮、会议服务;定型包装食品、食用油、副食、调料销售;纯净水、卫生用品制造;定型包装饮用水;瓶装纯净水生产经营;饮料;固体饮料;茶饮料生产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抗生素、生化药品的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中医科、内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生物制品、诊断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销售;包装印刷;道路运输;酒(黄酒、酒精)、糖、茶、饮料品、蜂产品代购、代销;麻醉药品(限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质同化剂、肽类激素的批发;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研究开发与销售;保健食品批发经营(片剂类、硬胶囊类、袋泡茶类、口服液类);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本公司属于“C27 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公司 2016 年-2018 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2018 年末 2017 年/2017 年末 2016 年/2016 年末
营业收入 635,862.23 568,924.25 617,882.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56,167.97 47,607.98 42,242.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54,474.72 40,989.03 34,718.90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492,699.05 447,675.76 413,962.86
总资产 710,530.62 662,180.48 636,067.77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3 0.62 0.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3 0.62 0.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0.71 0.53 0.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93 11.05 10.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11.57 9.51 8.53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李立群、余红、周鸿、王迈、唐铁军、张平,独立董事陈德仁、强志源、王刚。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张秉强、赵智彬、郭秀梅。
公司本届高级管理人员由 6 名构成:公司总经理余红,副总经理张健、倪振
国、王欣,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周鸿,董事会秘书焦艳。
二、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限制性股票。
四、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50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6,887.3076 万股的 0.65%。其中,首次授予约 401.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约占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0.00%,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76,887.3076 万股的 0.52%;预留约 100.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 20.00%,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6,887.3076 万股的0.1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高于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6,887.3076 万股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公司管理团队;领军级科研专家、科研技术骨干;下属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47 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公司管理团队;领军级科研专家、科研技术骨干;下属企业核心管理团队。该激励对象是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人员,可直接有效的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在实施对象范围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部分在有效期内实施一次授予,具体激励对象及标准由董事会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
人员类别 人数/岗位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李立群 董事长 1.40% 0.009%
余 红 总经理 1.40% 0.009%
张 健 副总经理 1.40% 0.009%
王 迈 职工董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