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3-025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9月23日发布了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金浩医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事
项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金浩公司与其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于2013年9月16日签订了《天
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新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划转合同》,拟将金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325,610,7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04%)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医
药集团持有。
本公司于2013年11月9日发布了《关于国有股无偿划转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医药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于2013年10月24日签发的国资产权[2013]936号《关于天津
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
批复》,同意将金浩公司所持本公司32,561.079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
医药集团。
本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接到医药集团通知,医药集团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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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
于核准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41
号),核准豁免医药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本公司
325,610,792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0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
购义务,并对医药集团公告本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至此,本公司控股股东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从金浩公司变更为
医药集团所需审批已全部取得,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
续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股份交割登记等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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