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02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同意:将本公司中药科贸大厦资产与天津市医药集团部分土地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市药材集团公司的全资企业天津市第五中药厂、天津市达仁堂制药二厂、天津市药品包装印刷厂的部分资产和负债进行资产置换。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中药科贸大厦200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帐面价值为人民币5718.8万元,因此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将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审计师、评估师、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开始办理此项资产置换的有关事宜,具体的置换方案和定价待有关审计、评估等项工作完成后,报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鉴于此次资产置换属于关联交易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董事刘振武、吴树民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将于审计、评估等项工作完成后披露有关关联交易公告。
实施本次资产置换方案,将有利于公司减少业务活动中的关联交易行为;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在中成药市场的品种和规模优势。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