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5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357 名调整为 349 名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1,437.35 万股调整
为 1,406.8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量由 1,149.88 万股调整为
1,125.48 万股,预留授予量由 287.47 万股调整为 281.37 万股
首次授予价格:由 8.82 元/股调整为 8.35 元/股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
见。
2.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6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监事会于2022年5月21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2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关于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调整
截止目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辞职或个人拟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等原因,由357人减少为349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57人调整为349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437.35万股调整为1,406.8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量由1,149.88万股调整为1,125.48万股,预留授予量由287.47万股调整为281.37万股。
本次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比例(%) 本的比例
股) (%)
周杰 董事长 10.89 0.77 0.01
李德禄 董事 10.89 0.77 0.01
屈宪章 董事 9.08 0.65 0.01
李复乔 副总经理 9.08 0.65 0.01
胡开宝 副总经理 9.08 0.65 0.01
陈云泉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9.08 0.65 0.01
段三即 副总经理 9.08 0.65 0.01
王成军 副总经理 9.08 0.65 0.01
王广斌 副总经理 9.08 0.65 0.01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及核心骨干(共 340 人) 1,040.14 73.93 1.09
预留部分 281.37 20.00 0.29
合计 1,406.85 100.00 1.47
(二)关于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以总股本957,664,592股为基数进行了现金红利发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8.82元/股-0.47元/股=8.35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8.82元/股调整为8.3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