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9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19 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做出了业绩承诺。但受 2020 年度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标的资产生产经营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拟就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
序
(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概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兰太实业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吉兰泰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氯碱化工 100%股权、高分子公司 100%股权、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中盐昆山100%股权。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兰太实业向包括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 21 名特定投资者合计非公开发行 121,580,547 股股份,共募集配套资金799,999,999.26 元。
(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前期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履行的内部决策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吉兰泰集团董事会审议决定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中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方案调整之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预核准通过;
(2)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3)本次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4)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完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6)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及承诺期
根据上市公司与吉兰泰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主要利润补偿情况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四年(含实施完毕当年)。
2、吉兰泰集团承诺,若本次交易于 2019 年完成交割,氯碱化工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2016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上述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即 33,292.58 万元、27,437.87万元、26,875.23 万元、25,471.03 万元。如氯碱化工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吉兰泰集团应对中盐化工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于 2020 年完成交割,则
氯碱化工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2016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上述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即
27,437.87 万元、26,875.23 万元、25,471.03 万元和 25,471.03 万元;
3、吉兰泰集团承诺,若本次交易于 2019 年完成交割,高分子公司 2019 年
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2017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上述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即 807.91 万元、1,102.41万元、1,088.92 万元、1,104.81 万元。如高分子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吉兰泰集团应对中盐化工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于 2020 年完成交割,则
高分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2017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上述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即
1,102.41 万元、1,088.92 万元、1,104.81 万元和 1,104.81 万元;为保障上市公司
利益,吉兰泰集团承诺,如业绩承诺期内高分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吉兰泰集团承诺业绩承诺期内高分子公司实现的归属于兰太实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金额不低于业绩承诺期内高分子公司业绩承诺金额。
4、吉兰泰集团承诺,若本次交易于 2019 年完成交割,纯碱厂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2018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上述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即 1,867.42 万元、1,837.43
万元、2,003.03 万元、2,091.93 万元。如纯碱厂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吉兰泰集团应对中盐化工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于 2020 年完成交割,则纯碱厂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2018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上述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即 1,837.43 万元、2,003.03 万元、2,091.93 万元和 2,091.93 万元;
5、吉兰泰集团承诺,若本次交易于 2019 年完成交割,中盐昆山 2019 年
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
[2018]第 2019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上述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即 8,322.12 万
元、8,043.93 万元、7,816.65 万元、7,624.18 万元。如中盐昆山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吉兰泰集团应对中盐化工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于 2020 年完
成交割,则中盐昆山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实现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2019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上述各年度预测净
利润,即 8,043.93 万元、7,816.65 万元、7,624.18 万元和 7,624.18 万元。
(二)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
1、业绩补偿安排
(1)上市公司与吉兰泰集团一致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内分别对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纯碱厂、中盐昆山进行年度审计,分别对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纯碱厂、中盐昆山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纯碱厂、中盐昆山的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以最终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为准。
(3)在盈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向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纯碱厂、中盐
(4)吉兰泰集团每一承诺年度应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氯碱化工)=(氯碱化工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氯碱化工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氯碱化工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氯碱化工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高分子公司)=(高分子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高分子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高分子公司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高分子公司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纯碱厂)=(纯碱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纯碱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纯碱厂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纯碱厂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中盐昆山)=(中盐昆山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中盐昆山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中盐昆山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中盐昆山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2)就吉兰泰集团向上市公司的补偿方式,双方同意以吉兰泰集团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吉兰泰集团应以现金予以补偿。
3)补偿的股份数量之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的,吉兰泰集团现金分红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承诺期内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2、减值测试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与吉兰泰集团应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之日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需累计补偿金额,则吉兰泰集团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股份,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吉兰泰集团应以现金予以补偿。
补偿的股份数量之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
绩承诺期限内需累计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间内的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三、2020 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实现业绩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1]22337号),标的单位截至2020年末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标的单位 截至 2020 年末承诺 截至 2020 年末实现 完成率
净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氯碱化工 60,730.45 70,436.82 115.98%
高分子公司 1,910.32 24,368.65 1275.63%
纯碱厂 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