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0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10 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运行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 第四十一条 (十四)审议公司在连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续 12 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一)公司下列对外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方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
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
者评估,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
批准;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经累计计算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达到或
产 30%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以下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以下
事项可由董事会决策: 事项可由董事会决策:
(一)审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审议公司发生的、除股东大
计净资产 2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会审议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其他动用公 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
司资金、资产、资源事项; 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二)审批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净资产 5%的关联交易事项。 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
(三)审批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发项目等交易事项。
的应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 (二)审议金额达到 1000 万元及以
外事项; 上的收购或出售资产、新建项目事项;
(三)审议单笔核销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
(四)审议金额达到 30 万元及以上
的对外捐赠事项;
(五)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
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除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
司发生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
时,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按照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由董事会审议的
其他关联事项。
第六章 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