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0-09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4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104,678,709.98 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075,594,627.81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957,664,5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 元(含税),派发现金人民币 134,073,042.88 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的前提下提出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