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内容已于2017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017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兰太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55 号)(简称“问询函”)。2018年1月9日,公司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作出回复,并更新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摘要。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9日开市起复牌。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相关工作按计划推进。公司及相关各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后续工作,开展了进一步磋商。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为顺利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公司拟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调整,相关调整事项如下:
一、初步调整意向
兰太实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拟考虑增加标的资产,同时对募集配套资金进行相关调整。
二、新增标的资产情况
兰太实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拟新增标的资产为中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昆山”),交易对手为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或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重组拟新增收购中盐昆山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募集配套资金调整情况
兰太实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拟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同时拟调整募集配套资金规模。
四、本次方案调整可能构成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规定: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本次新增标的资产中盐昆山部分财务指标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预计超过20%,本次调整可能构成方案重大调整,因此上市公司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并调整发行价格。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与相关各方正在论证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事宜,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重组方案的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预核准,本次交易复牌前取得国务院国资委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交易的预核准、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结果备案、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交易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商务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重组方案存在审批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重组其他相关风险
公司于2018年1月9日披露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内容,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4日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每5个交易日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