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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7 沪市 大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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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大东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1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1.3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未发现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近日股价涨幅较大,涨速较快,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1.3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异常情况,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本公司就相关规定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询证,除已披露信息、公告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存在影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未发现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商业零售、餐饮与食品销售、医疗服务主业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现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情况,也未发现需要特别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它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它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现其它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1.37%,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结合近三日公司股价变动情况,近日股价涨幅较大,涨速较快,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 1-9 月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61,585,175.38 元,同比增长 2.87%;2024 年 7-9 月实现
营业收入 857,784,654.18 元,同比下降 6.8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现存在影响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对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四)行业风险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板块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的消费零售及服务行业,其中百货零售业务除应对传统实体店之间的同业竞争外,还需面对商业地产模式的城市综合体、电商网购、高端海外消费等新老业态的竞争、新兴消费方式的冲击;公司进入的医疗健康产业,同样存在相应整合、运营、市场、政策等发展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行业风险。

  (五)大股东质押风险或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质押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 50%(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存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