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4-00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由
董事长林乃机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董慧、郑永强通过视频现场连线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五、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六、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七、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报告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相关财务报告等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九、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回避 9 票,同意 0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审核意见》涉及全体董事及监事、高管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回避 9 票,同意 0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考核办法》涉及全体董事及监事、高管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2023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在报告期初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范围内;公司预计涉及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涉及项目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定价等方面均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市场原则,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关联董事林乃机、倪军、朱晓明、邵琼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
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均旭地产”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五、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六、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七、审议通过《大东方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周五)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 1: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内容为《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均旭地产”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听取《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股权登
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6 日(周一)。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