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 343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1,898,7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48.81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召开会议通知的公告,于 2021年 9 月 14 日以公司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高兵华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唐松、邵琼受台风“灿都”影响无法到
达现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7 人,林乃机、陈艳秋、徐建军受台风“灿都”影
响无法到达现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陈辉出席本次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31,639,542 99.9399 55,400 0.0128 203,800 0.047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2021 年 29,680,092 99.1342 55,400 0.1850 203,800 0.6808
半 年 度
利 润 分
配预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威、梁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