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0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2 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 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42 名、注册会计师 3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32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2,227.2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7,450.89 元,
证券业务收入 13,441.31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3 家,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综合。审计收费总额 9,033.55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0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公证天业”从业人员近三年
执业中,除 3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1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
施 2 次外,其余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正曙,2002 年以来,一直在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5 家(分别为展鹏科技、模塑科技、亚太科技等),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5 家(分别为芯朋微、ST 远程、博雅生物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勇,2001 年以来,一直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分 别为大东方),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分别为派克新材、江南水务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2013 年以来,一直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家(分别为芯朋微、江南水务、亚星锚链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夏正曙 无 无 无 无
2 武 勇 无 无 无 无
3 张雷 无 无 无 无
3、独立性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过证券业务多年,具有相应专 业胜任能力,“公证天业”建有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要求的内核、内控体系, 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以上一年实际支付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拟给予
“公证天业”为本公司提供的 2020 年度财务类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89 万元、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 30 万元,合计人民币 119 万元,与上一期
(2019 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报酬基本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查后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的执业 证书及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 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建议以上年度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的相应比例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预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唐松、李柏龄、居晓林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给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 2020 年度财务类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89 万元、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 30 万元,合计人民币 119 万元;同意继续聘
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以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的相应比例增减情况进行调整。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审计报酬事项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资格证照。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