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1-00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三凤桥食品O2O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食品生产线扩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项目实施主体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凤桥肉庄”)之全资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凤桥食品”)原厂址无锡市梅村镇新南中路17号,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16号二期物业地块。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6号”文《关于核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6年8月,本公司向2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54,54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0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09,999,986.8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4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0,549,986.88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公W[2016]B13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16年8月23日披露的《大东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2016年9月19日披露的《大东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三凤桥肉庄”增资的公告》、《大东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增资的公告》,2016年9月20日披露的《大东方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大东方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10,024.98万元,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募资项目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
1 三凤桥食品 O2O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2,143.00 万元
2 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 O2O 平台建设项目 57,881.98 万元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万元
合计 110,024.98 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0,549,986.88元,实际募集资金(含利息)通过增资上
述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方式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募资项目 实施主体 实募资金注资投入 累计使用金额
1 三凤桥食品O2O综合服 无锡市三凤桥肉庄 5,055.00 万元 340.76 万元
务平台建设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2 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 无锡商业大厦集团 10,000.00 万元 4,005.91 万元
O2O 平台建设项目 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无锡商业大厦集团 25,000.00 万元 25,007.14 万元
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合计 40,055.00 万元 29,353.81 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三凤桥食品O2O综合服务平台建
设项目”之子项目“食品生产线扩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由项目实施主体“三凤桥肉庄”之全资子公司“三凤桥食品”原厂址无锡市梅村镇
新南中路17号,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16号二期物业地块。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三凤桥食品O2O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食品
生产线扩产建设项目”,原计划由“三凤桥肉庄”之全资子公司“三凤桥食品”在其原
厂址具体实施,后因相关政府对“三凤桥食品”原厂址所在地重新规划而须动迁,因而
该项目暂缓实施。“三凤桥食品”遂于2019年1月29日通过竞拍以4,798万元的价格中标
获得无锡市新吴区伯渎港以南、新畅南路以东的81.28亩地块,拟用于拆迁后的新厂建
设(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控股子公司参与土地竞买并中标的公告》)。然而在新地块建设的规划设计及筹备报审
过程中,因该地块周边环境及变化,预期未来一定时期内尚不能获取食品生产的环评许
可,该项目的实施持续迟滞。
为加快该项目的落地进程,经当地政府派出机关——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
道办事处协调,由其下属企业无锡市梅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有权出租物业——无
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16号之二期物业地块,租赁给“三凤桥食品”用于生产建设,租期
不少于二十年。
实施地点变更后,“三凤桥食品”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环评备案等相
关手续;同时,公司将通过“三凤桥肉庄”向“三凤桥食品”增资方式,在“三凤桥食
品”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进一步快速推进该项目的实施。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实际生产经营场地环境
变化的需要,与该募投项目的目标保持一致,有利于推动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
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三凤桥食品O2O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食品生产线扩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三凤桥食品”原厂址无锡市梅村镇新南中路17号,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16号之二期物业地块。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三凤桥食品O2O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食品生产线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主要基于该项目生产经营场地环境发生变化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三凤桥品牌食品板块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本次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发现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情形,未发现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三凤桥食品O2O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食品生产线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主要是根据该项目生产经营场地环境发生变化、以及推进该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出发,符合实际情况。本次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发现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规章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3、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变更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