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无锡商业大厦
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6 号”文《关于核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6 年 8 月,本公司向 2 家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54,54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02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09,999,986.8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9,45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00,549,986.8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34,905.66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为 45,454,544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为 355,630,348.54元。
2016 年 8 月 12 日,本公司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江苏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公 W[2016]B13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本次募集资金自 2016 年 8 月 12 日到账,根据募集资金投向安排,本公司以
增资形式拨付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350,000,000 元,用于实施“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 O2O 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以增资形式拨付控股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50,549,986.88
元,用于实施“三凤桥食品 O2O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93,538,148.61 元,主要用于“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 O2O 平台建设项目及三凤桥食品 O2O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400,549,986.88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293,538,148.61
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293,506,148.61
本期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32,000.00
加:利息收入 1,403,210.89
减:手续费支出 7,736.9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08,407,312.24
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投项目执行主体(无锡商业大厦集
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无锡分行 0270 ”,银行账号:
3205016186360000027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
行无锡分行 2332”,银行账号:32200060001801802233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无锡分行 0345”,银行账号:
3205016186360000034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
行无锡分行 0349”,银行账号:8110501012800520349)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
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对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公司(无锡东方上工维修连锁有限公司、上海金扳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另设立独立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
简称“建设银行无锡分行 0509”,银行账号:32050161863600000509)、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无锡分行 0531”,银行账号:
3205016186360000053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招商
银行上海分行 0701”,银行账号:121916424810701)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
管理。
2016 年 9 月,公司、募投项目执行主体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与建设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签订
了一个《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订的多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签订的多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放金额 备注
建设银行无锡分行 32050161863600000270 专户 268,920.87 活期存款
建设银行无锡分行 32050161863600000345 专户 0.00 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 322000600018018022332 专户 60,555,635.95 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 8110501012800520349 专户 47,558,856.89 活期存款
建设银行无锡分行 32050161863600000509 独立账户 22,540.76 活期存款
建设银行无锡分行 32050161863600000531 独立账户 1,290.57 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121916424810701 独立账户 67.20 活期存款
合计 108,407,312.2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和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93,538,148.61 元,本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 32,000.00 元,详细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件《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未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未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未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相关产品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未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有变更募投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 W[2020]E1147 号)。
附件:《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0,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