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0-00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证券投资概述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且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使用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人民币 5 亿元的证券投资额度,合并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5 亿元额度,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额度总计为人民币 10 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且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使
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
披露的《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期间,公司披露了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的证券投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证券投资的进展公告》)。
二、证券投资后续进展情况
2019 年 3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继续以自有资金通过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在授予的使用额度内买入股票资产,累计买入成交金额 21,781.1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7.14 亿元)的 8.03%。
公司本次证券投资自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使用资金最
高额度为 52,460.16 万元,未超出本次证券投资的授权额度范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证券投资所持有的股票,未有单只股票持有数量超过其总股本 5%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证券投资实施期间,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未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也有效控制了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