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8-00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集团”)
实施的增持计划为:以自有资金自2017年11月21日起6个月内,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计划增持股份比例不 低于公司总股份的0.5%、且不超过1%的股份。
接大厦集团通知,截至2018年5月17日,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并
将实施结果予以公告。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2、大厦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240,961,666股,占公司总
股本567,166,357股的42.485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0.5%、
且不超过1%。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的股份未设置价格区间。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11月21日起6个月内。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大厦集团以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8年5月22日公司收到大厦集团通知,自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
5月17日期间,大厦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合计
增持公司股份5,668,854股(增持总金额为41,130,156.61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95%。至此,大厦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完成后,大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6,630,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847%。
四、相关承诺
大厦集团承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承诺在法定规定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尚待就本次股份增持实施完毕进行公告外,公司本次股份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股份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大东方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告知函》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