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9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624.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一、公司基本情况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发股份”或“公司”)是1992年4月由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联合珠海市投资管理公司、珠海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和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人股东,并经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以(92)珠人银金管字第110号文批准发行内部职工股,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
公司成立时名称为“珠海经济特区华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珠体改委[1992]93号文批准,公司更名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即现名。
1995年8月,经珠海市证券管理委员会珠证券办[1995]5号文批准,公司内部职工股在珠海市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证券服务中心挂牌交易。
1998年6月1日,根据国家有关清理整顿的政策和广东省的统一部署,公司原挂牌交易股票停止交易。
2004年2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7号文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6,000万股。于2004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2012年-2014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指标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营业收入 7,104,302,025.48 7,017,125,542.69 4,547,332,427.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6,702,088.06 538,337,740.20 545,823,587.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06,070,539.77 504,476,024.73 519,981,919.0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32,121,655.76 871,809,077.25 -609,397,827.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913,804,256.29 6,382,322,851.55 6,624,654,692.48
总资产 67,431,090,991.88 43,728,167,241.85 28,964,301,616.71
财务指标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9 0.66 0.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9 0.66 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74 0.62 0.64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73% 8.58% 8.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9.12% 8.04% 7.98%
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文)、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24.6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24.68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81704.56万股的1.99%。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以及控股股东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局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相关公司员工。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必须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华发股份拟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共计124人。
公司以上述人员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是希望通过使其拥有公司股权参与公司利润的分享,增强核心员工对公司的凝聚力,形成一种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企业文化。公司认为本次股权激励的人员范围是合理的,对该部分人员进行激励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 说明。
(四)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
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授予限制性股票 获授权益占授予总量 标的股票占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额度(万股) 比例 本的比例
1 李光宁 董事局主席、总裁 80 4.92% 0.10%
2 刘亚非 董事局副主席 60 3.69% 0.07%
3 刘克 董事局副主席 60 3.69% 0.07%
4 陈茵 董事、副总裁 50 3.08% 0.06%
5 俞卫国 董事、副总裁 40 2.46% 0.05%
6 谢伟 董事 40 2.46% 0.05%
7 吴东生 董事 40 2.46% 0.05%
8 阳静 副总裁 30 1.85% 0.04%
9 赵晖 副总裁 30 1.85% 0.04%
10 汤建军 副总裁 30 1.85% 0.04%
11 向宇 副总裁 30 1.85% 0.04%
12 侯贵明 董事局秘书 30 1.85% 0.04%
13 余淑玲 首席法务官 30 1.85% 0.04%
14 张延 总工程师 30 1.85% 0.04%
15 何玉冰 首席财务官 30 1.85% 0.04%
中层管理人员 1014.68 62.45% 1.24%
(合计109人)
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 1624.68 100.00% 1.99%
124人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华发股份股票对应的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