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 2022-009
债券简称:21 瀚蓝 01 债券代码:18504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五)审议和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交易事项;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30%的事项;
1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项;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九)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项;
(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份作出决议; 计划;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二十)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事项。 份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二十一)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
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担保;
2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产 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六)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其他担保事项。 通过的其他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
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公司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对外担
保,股东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新增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值计算。
本条所指 “交易”指如下事项:对外投
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
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
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
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
权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