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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3 沪市 瀚蓝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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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60032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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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 2021-061
债券简称:16 瀚蓝 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党章》(以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2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最后增加:
以上职权中涉及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八
条中所述“三重一大”事项的,先经公司
党委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由董事
会作出决定。
2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
有效实施;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十二)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三)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3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
权包括: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
权包括: 
3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公司中
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研究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四)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
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
事项。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公司中
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研究公司“三重一大”事项;
(四)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
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
事项。
4
新增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
(三)款所述 “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一)  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方针、
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改革方案、资
本运作、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章程及基本治理制度、股权激励方案、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
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等重
大决策; 
(二)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决算
方案、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项
目安排;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重大人事的选举、聘任及其薪酬方案; 
(四)  重大捐赠、委托理财、募集资
金投向等大额资金运作;
(五)  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
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六)  应提请党委讨论的其他“三
重一大”问题。
上述“重大”是指按照本章程及上市
公司治理要求,达到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策标准的相关事项。
5
新增
第一百八十九条  董事会拟审议本章
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的事项,先经公司党委
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由董事会作
出决定。
党委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和前置研究
讨论事项清单,明确工作流程。
6  章程条款序号及援引序号根据以上修订内容作相应调整。
7
鉴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更名为证券部,《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内“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修改为“证券部”。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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