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1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6,782,8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8.306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耀棠主持,全部董事、监事出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46,775,988 99.9984 0 0 6,900 0.0016
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46,775,988 99.9984 0 0 6,900 0.0016
3、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46,706,188 99.9828 76,700 0.0172 0 0
4、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46,222,188 99.8745 560,700 0.1255 0 0
5、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43,766,466 99.3248 69,800 0.01562,946,622 0.6596
6、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46,748,988 99.9924 27,000 0.0060 6,900 0.0016
7、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2,350,920 96.7698 125,400 0.028014,306,568 3.2022
8、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
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2,200,597 96.7361275,723 0.061714,306,568 3.2022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5%以上普348,107,712 100 0 0 0 0
通股股东
持股1%-5%普 44,965,590 100 0 0 0 0
通股股东
持股1%以下普 53,148,886 98.9560560,700 1.0440 0 0
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50
万以下普通股 39,379,502 99.7565 96,100 0.2435 0 0
股东
市值50万以 13,769,384 96.7359464,600 3.2641 0 0
上普通股股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4 2018年度利98,114,476 99.4317560,700 0.5683 0 0
润分配预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3项议案和第5-8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
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海珠、刘伟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