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20—011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发展”或“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发布的报道中涉及公司近期债务情况的相关消息,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20 年 3 月 28 日凌晨,有关媒体发布了标题为《违约还是展期5 亿险资债权
投资计划进入兑付倒计时!"不能一次清偿债务本金",天房系子公司申请延期》的报道,主要涉及公司与“合众-天房天津瑞景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相应债务情况及偿债方案。
二、澄清说明及进展情况
为了避免对投资者构成误导,公司关注到媒体报道后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该媒体报道做如下澄清和说明:
(一)报道提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华景地产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向“合众-天
房天津瑞景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融资,规模 5 亿。根据投资合同和补充协议,产品投资期限为 5 年,但受托人和偿债主体都有权在 3 年期满时提前终止。今年合众
资产向偿债主体天津华景地产发出通知,表示计划将在 3 月 28 日终止,由于 3 月 28
日为周六,资金支付日应可延后到下一个工作日,即 3 月 30 日。经公司查阅相关协议核实,该部分属实。
(二)报道提及偿债主体天津华景地产是天房发展的全资子公司,最初担保人是天房集团,天房集团是天房发展的第一大股东,后追加上市公司天房发展作担保人。经公司核实,公司于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该部分内容属实。
(三)报道涉及的公司拟于 2 年内分期还款的偿债方案,经公司核实,该部分内容不实,公司并未执行报道中提及的偿债方案。
(四)目前公司与资金方尚未达成债务和解方案,若公司与资金方后续达成和解方案,则本笔债务将不触及债务违约,后续相关和解方案及相应进展,公司将履行相
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后续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