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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重工:振华重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4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01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数量:366.00 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重工”)2024年12月26日已完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振华重工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3.2024 年 3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
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振华重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4〕68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振华重工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2024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补充公告》及《振华重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6.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
激励对象名单》及《振华重工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振华重工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
查意见。同时,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振华重工关于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振华重工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9.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3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83.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31 元/股,股票期权首次授
予登记日为 2024 年 8 月 8 日。

  10.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3.26 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1.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工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时,公司于同日披露了《振华重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2.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13.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二)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工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00 元/股。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完成登记的权益相关情况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事项情况相符。

  综上,本激励计划实际的预留授予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366.00 万份。

  3.授予人数:16 人。

  4.行权价格:4.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股票期权占预留授予权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数量    益总量比例  额比例(%)

                                            (万股)      (%)


  由瑞凯              董事长              45.00      12.30%    0.0085%

 公司其他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员工(15 人)    321.00      87.70%    0.0609%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6 人)          366.00      100.00%    0.0695%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由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等待期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三)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
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1/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名称:振华重工期权

  2.股票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778、1000000779 、1000000780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4 年 12 月 26 日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
定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 2024 年 11 月 25 日
为预留授予日,测算出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 1.53 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366.00 万份股票期权应确认的总摊销费用为 559.98 万元,该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详见下表:

 授予数量  总成本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