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18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冲先生,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生物医药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泓炜先生,于 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从越先生,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高冲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泓炜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从越先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30 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45 万元
及审计年报费用 485 万元),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年报费用不超 485 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不超 45 万元人民
币,合计费用不超 530 万元人民币。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安永华明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