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19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编号:临 2024-02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规
定进行了细化,重点从职责定位、任职履职、机制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完
善独立董事的任职管理及行为规范,确保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同时新规中强化
了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列举了审计委员会职责以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职责。公司结合新规和工商局备案登记管理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
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法登记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
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8770.9384万股,全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8770.9384万股,每股金额
为普通股。 :1元人民币,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
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事制度。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新增 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
,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不得与其所受聘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一百零六条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
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
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职权应当
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
由。
第一百零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
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董事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
造成重大影响时,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
新增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求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
的成员均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