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3-019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一、 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23
日披露了201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2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
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00万元左右。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12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22万元左右。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45万元。
(二)每股收益:-0.18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本次2012年度业绩预亏大幅增加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一)水合肼是ADC发泡剂的主要原料,因水合肼市场自2012
年12月份至今持续较好,而ADC发泡剂市场一直未有起色,从公司
整体利益出发,ADC发泡剂生产装置自2012年12月份停产后至今未
复产。从目前水合肼及ADC发泡剂的市场判断,ADC发泡剂生产装置
减值迹象明显,与2012年12月末的时候公司对该资产组状况的判断
出现差异,2013年4月份,公司委托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该资产组进行评估。经评估,ADC发泡剂生产装置存在减值
93,394,100元。
(二)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亚星化学承担亚
星集团向深圳百丽投资借款本金人民币9300万元中不能清偿部分的
二分之一,即4650万元。(详见公司2013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
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临2013-008)亚星化
学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亚星集团追偿; 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
民币 543674 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的三分之一,即
182891.33元。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此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650万元,
相关的案件费用182891.33元计入管理费用。同时因亚星集团资产负
债率已超过100%,且无生产经营性资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预
计向亚星集团追偿回来的可能性较小,故未确认资产。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
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2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致歉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
意。公司董事会将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