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2-050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拟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互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联网信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 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以自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零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 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管理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 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结 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 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
(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依法 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活动) 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权,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形的除外。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 (一)………。
(十三)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十三)除本章程第七十七条另有规定外,公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除本章程第七十七条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的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 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 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单纯免除公司义务的债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务除外),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债权或者债务重组(单纯免除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与开发项目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之一的,由外),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与开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发项目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之一的,由股东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大会审议决定: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资产的 50%以上;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
资产的 50%以上;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50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元;
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对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