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318 沪市 新力金融


首页 公告 600318: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600318: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8

600318: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
        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资情况概述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提高资源整合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增资入股,增资金额为 1 亿元,公司放弃对德润租赁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增资完成后,德润租赁的注册资本将由 750,000,000 元增至 816,666,667
元,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60.75%变更为 55.79%,德润租赁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高新集团持股比例为 8.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5)。

    二、增资进展情况

    2021 年 6 月 16 日,德润租赁及其原股东与高新集团已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
意见,并签署了《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原股东方与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协议各方

    1、增资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2、增资标的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增资标的企业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

    原股东一: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原股东二: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原股东三:安徽蓝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原股东四:安徽辉隆集团瑞丰化肥有限公司

    原股东五: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原股东六:天津润鑫机械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股东七:安徽安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股东八:安徽卓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股东九:凌文权

    (二)增资用途

    本次甲方增资资金全部用于与乙方主营业务相关的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违反约定将增资款用于偿还借款、对外借款等非承诺用途,亦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各种方式转移乙方资产。

    (三)增资方式与增资价格

    甲方拟出资人民币 1 亿元对乙方进行增资,由甲乙双方共同从高新区定点库
选择并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德润租赁
目前股本为 7.5 亿股,根据审计及评估报告结果,确认合并归母净资产价值为11.25 亿元,最终确定的增资价格为每股 1.50 元。本次增资自增资协议签署且
出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后实施,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原股东一致同意自愿放弃对上述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四)交割

    交割应在增资协议签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实施(即“交割日”),甲方应在
增资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乙应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增资的其它相关约定

    1、各方一致同意,除各方另有约定外,自交割日起,乙方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包括累积未分配利润或亏损)由增资完成后的所有在册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乙方若在增资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前因进行以前年度的利润分配的,分配后乙方合并归母净资产不得低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30 日确认的价值;否则,原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对因分配利润导致交割日乙方合并归母净资产低于评估基准日确认价值的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2、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有权委派 1 名监事。

    (六)违约责任

    1、增资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或者出现与承诺内容不一致事项时,即构成违约。如果违约方造成守约方损失,应当负责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费用。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据增资协议之约定支付损失赔偿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增资协议。

    (七)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增资协议在以下条件满足后生效:

    1、乙方股东会批准本增资协议所述之增资事宜;


    2、本增资协议已经增资协议各方正式签署。

    三、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履行德润租赁及高新集团审议批准程序,尚需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