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力金融 证券代码:600318 编号:临2019-04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期回购事项简介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对公司2017年及2018年实施的两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有效期和具体授权进行了调整,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合计20,8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3%,支付的总金额为240,632,032.44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确定回购股份的用途
根据2019年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对应的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并经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了明确:将两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若存在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未完成转让的,此部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明确为员工持股计划,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全体员工的积极性,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切身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两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回购股份用途确定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