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30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6日收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具的《关于减持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泰资管”)于2015年6月23日与公司原股东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兴矿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昌兴矿业所持有的公司2,66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015年7月24日,华泰资管与昌兴矿业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2016年底总股本242,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上述事项已于2017年5月4日实施,2017年5月5日,上述股份上市流通。转增股本后,华泰资管持有公司5,3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华泰资管委托人资金需求,华泰资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90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告后15个交易日(即2019年3月29日)起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不超过48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96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9年3月8日起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不超过968万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2%,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93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4%。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华泰资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53,240,000 11%协议转让取得:53,24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2018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1):“华泰资管计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部分股份。”但因市场发生变化,截至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华泰资管未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
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4)。
华泰资管自2015年6月协议受让2,662万股(转增股本后为5,324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1%)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至今,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持数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量(股) 持期间 原因
比例 区间 源
华泰资管 不超过: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2019/3/29 按市场协议转委托人
29,040,000 过:6% ~ 价格 让 资金需
股 过:9,680,000股 2019/9/25 求
(不包括大宗交易减
持)
注: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9年3月8日起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天
内减持不超过96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936万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
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2015年6月,华泰资管与公司原股东昌兴矿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2,662万股(转增股本后为5,3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并于2015年7月24日完成了证券过户登记手续,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华泰资管承诺自持有上述股份之日起,1年内不上市交易。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华泰资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是华泰资管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华泰资管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华泰资管减持期间及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督促华泰资管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