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0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集团”)、部分董监高计划于2018年10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中,新力集团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
公司于2019年1月3日下午收市后收到许圣明先生通知,许圣明先生于2019年1月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
(二)本次增持前,上述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600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8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
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公司控股股东新
力集团拟于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
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
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2月11日和2018年12
月2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
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6、临2018-089)和《安徽新
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临2018-117、临2018-122)。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增持数量 成交均价 增持金额
增持主体 职务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股) (元) (元)
董事、副 2019年1 已超过增持计划金
许圣明 集中竞价 28,500 7.06 201,210
总经理 月3日 额下限。
本次增持后,许圣明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 本次增持前约占 本次增持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 本次增持后约占总股
增持主体
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的股份数量(股) 本的比例(%)
许圣明 42,600 0.0088 28,500 71,100 0.0147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其他增持主体的实施进展通知。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