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8-117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投资”)、部分董监高计划于2018年10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中,新力投资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后收到孙福来先生、钱元文先生、刘洋先生、张悦女士的通知,孙福来先生、钱元文先生、刘洋先生、张悦女士于2018年12月1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监事张悦女士。
(二)本次增持前,上述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孙福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000股、刘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张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00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8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
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公司控股股东新
力投资拟于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
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
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6、临2018-089),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具体情况:
增持主体 职务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 成交均 增持金额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股) 价(元) (元)
孙福来 副总经 2018年12月 集中竞价 28,800 7.16 206,208.00 已超过增持计划金
理 10日 额下限。
钱元文 监事会 2018年12月 集中竞价 5,000 7.13 35,650.00
主席 10日
刘洋 董事会 2018年12月 集中竞价 28,000 7.17 200,671.00 已超过增持计划金
秘书 10日 额下限。
张悦 监事 2018年12月 集中竞价 28,000 7.15 200,320.00 已超过增持计划金
10日 额下限。
本次增持后,相关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前持 本次增持前约占 本次增持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 本次增持后约占总股
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的股份数量(股) 本的比例(%)
孙福来 50,000 0.0103 28,800 78,800 0.0163
钱元文 60,000 0.0124 5,000 65,000 0.0134
刘洋 60,000 0.0124 28,000 88,000 0.0182
张悦 900 0.0002 28,000 28,900 0.0060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其他增持主体的实施进展通知。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
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
比例。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