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8-089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投资”)、部分董监高计划于2018年10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中,新力投资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0日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6),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下午收市后接到新力投资通知,其于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3,668,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增持金额约2,501万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力投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
(二)本次增持前,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新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17,331,6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24%;许圣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600股、孙福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钱元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刘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董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500股,张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00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8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公司控股股东新力投资拟于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6),公司控股股东新力投资于2018年10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4,45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增持金额约3,588万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成交均价 增持金额 约占公司 增持计
增持主体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股) (元) (万元) 股份总数 划进展
(%) 情况
2018年10 已超过
安徽新力投资 月10日 集中竞价 3,668,300 6.82 2,501 0.76 增持计
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0 划金额
月12日 下限。
本次增持后,新力投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后 本次增持后
增持主体 持股数量 约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持有的股份 约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的比例(%)
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7,331,607 24.24 3,668,300 120,999,907 25.00
四、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后,新力投资已累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6,090万元,超过其增持股
份计划承诺金额的下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新力投资在本次
增持计划期限内将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尚未收到其他增持主体的实施进展通知。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
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
比例。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