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8-08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投资”)、部分董监高计划于2018年10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中,新力投资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
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收市后接到新力投资通知,其于2018年10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4,45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增持金额约3,588万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力投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
(二)本次增持前,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新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12,879,6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32%;
许圣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600股、孙福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钱元
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刘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董飞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36,500股,张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00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8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
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公司控股股东新
力投资拟于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
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
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增持主体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 成交均价 增持金额 约占公司股 增持计划
(股) (元) (万元) 份总数(%)进展情况
增持金额
安徽新力投资集 2018年10月 超过增持
团有限公司 9日 集中竞价 4,452,000 8.06 3,588 0.92 计划金额
下限的
50%
本次增持后,新力投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后 本次增持后
增持主体 持股数量 约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持有的股份 约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的比例(%)
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2,879,607 23.32 4,452,000 117,331,607 24.24
四、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后,新力投资增持金额超过增持股份计划承诺金额下限的50%,增
持股份计划尚未完成。新力投资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继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公司尚未收到其他增持主体的实施进展通知。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