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8-08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
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投资”)、部分董监高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中,新力投资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增持期限内股价持续超出预定的增持价格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力投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
(二)截至本公告日,新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12,879,6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32%;许圣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600股、孙福来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50,000股、钱元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刘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董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500股,张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00股。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号 单位/姓名 与公司关系 拟增持金额(万元)
1 新力投资 控股股东 5,000-15,000
2 许圣明 董事、副总经理 20-100
3 孙福来 副总经理 20-100
4 钱元文 监事会主席 20-100
5 刘洋 董事会秘书 20-100
6 洪志诚 财务负责人 20-100
7 董飞 监事 20-100
8 张悦 监事 20-100
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140万元,不超过15,700万元。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
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增持期限内股价持续超出预定的增持价格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人员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自愿承诺,自2018年起以不低于每年年度绩效薪资的30%用于增持公司股份,且承诺自增持实施完成之日起3年内(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减持该部分股份。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五)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六)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增持主体将公告说明原因。
(七)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